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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龍江省出租汽車行業誠信自律公約
2024-06-28 10:39:31 來源:東北網 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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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,促進黑龍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,樹立出租汽車行業的良好形象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黑龍江省出租汽車行業實際,制定本公約。

  第一章 誠信經營

  第一條 本公約所指出租汽車,包括巡游出租汽車(以下簡稱巡游車)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(以下簡稱網約車)。

  第二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,堅決貫徹執行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行業政策,嚴格規范經營行為,合法誠信經營,糾正和抵制行業不正之風,自覺維護行業形象。

  第三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嚴格履行行業准入要求,提供服務的車輛要符合營運資質要求,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要符合從業資格要求;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、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、駕駛員一致。

  第四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,倡導建立應急保障和愛心服務車隊,積極參與行業文明創建和公益活動;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時,服從政府安排做好應急保障服務。

  第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加強服務意識和職業技能培訓,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術和綜合素質,為乘客提供安全、及時、方便、舒適、優質的客運服務。

  第六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在車內或平臺APP公開企業經營許可信息,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,杜絕在服務協議中存在誤導性、強制性、欺詐性消費條款,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。

  第七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運營服務要符合《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》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》(GB/T 22485-2021)要求:

  (一)做好運營前例行檢查,保持車輛設施、設備完好,車容整潔,備齊發票、備足零錢;

  (二)衣著整潔,語言文明,主動問候,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;

  (三)根據乘客意願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、音響、視頻等服務設備;

  (四)乘客攜帶行李時,主動幫助乘客取放行李;

  (五)主動協助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等乘客上下車;

  (六)不得在車內吸煙,忌食有異味的食物;

  (七)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、從業資格證,並按規定擺放、粘貼有關證件和標志;

  (八)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,不得拒載、議價、途中甩客、故意繞道行駛;

  (九)在機場、火車站、汽車客運站、港口、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,服從調度,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;

  (十)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;

  (十一)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,執行收費標准並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;

  (十二)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,文明禮讓行車。

  第八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建立服務監督投訴處理制度,向社會公布監督投訴電話,及時妥善處理乘客和駕駛員的諮詢投訴。對於涉嫌存在毆打乘客、毒駕、酒駕等惡性行為的駕駛員,要立即停止其經營活動並開展調查,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對外公布。

  第二章 行業自律

  第九條 出租汽車企業不得非法營運、掛靠經營、非法轉讓經營權、惡意競爭,擾亂市場;嚴禁欺客宰客、惡意加價、變相收費、拒載、繞路;嚴禁聘用無證駕駛、酒後駕駛、疲勞駕駛、使用報廢車輛、超期未檢驗車輛。

  第十條 出租汽車企業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,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,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,抵制惡性競爭行為。

  第十一條 網約車企業不得使用歧視性派單和定價規則,主動降低或者動態調整過高的抽成比例;不隨意、頻繁調整運價影響行業整體穩定;參照政府定價決策程序提出調價方案報備並向社會公示;不誤導、強制、欺詐消費者,共同維護市場秩序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

  第十二條 出租汽車企業不得組織、煽動、參與非法聚集、停運罷運事件。如發生涉穩輿情要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,並及時組織人員處置,切實維護行業穩定。

  第三章 違約懲戒

  第十三條 對於違反本公約相關規定的出租汽車企業,行業協會將在相關媒體通報批評,並將逐步建立行業誠信經營黑名單制度並定期公布,同時督促限期整改;情節嚴重的,報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考核記錄;多次嚴重違反本公約的,建議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,依法依規處理。

  第十四條 駕駛員發生以下違規行為之一,且被認定為駕駛員有責任的,出租汽車企業要報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。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基礎上,由行業協會將駕駛員納入聯合懲戒名單,視情給予懲戒措施,懲戒期間,出租車企業要按聯合懲戒規定,實施行業禁入,不予聘用;或停止該駕駛員參加運營以及停止平臺派單等懲戒措施。

  (一)在崗期間存在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、采取強制措施、監察機關調查、檢察院批捕、提起公訴等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犯罪事實的;

  (二)在崗期間發生暴力、侵財、涉性、擾亂公共秩序等治安違法行為,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或達到處罰標准的,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;

  (三)運營期間違反相應交通法規的行為,包括但不限於私自退保、破壞動態監控設備、私自將運營車輛交予無資格證人員駕駛等;

  (四)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政府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為。

  第四章 安全監管

  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自覺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、監督、檢查和指導,規范經營行為,杜絕超范圍經營;未經許可不得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。

  第十六條 出租汽車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,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,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,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,統一車輛技術管理、人員聘用管理、車輛調度、動態監控,按國家規定購買車輛、人員保險。

  第十七條 全省范圍內出租汽車企業和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本公約。出租汽車企業之間要相互監督。如發現違反本公約規定的經營行為,可及時向行業協會反映情況。

  第十八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解釋權歸本協會所有。

黑龍江省道路運輸協會

2024年6月

責任編輯:平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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